2004年2月起,北京鸟人艺术推广公司通过合同约定,从歌词歌曲作者以及演唱者处取得了《两只蝴蝶》等6首歌曲的著作权,并结合其他歌曲制作了《你是我的玫瑰花》和《两只蝴蝶》两张CD唱片。
2005年1月12日,昆明科泰通信信息系统公司在未取得著作权的情况下,与华录忆动公司签订了“云南无线增值业务合作协议书”,约定华录忆动公司以科泰公司名义在云南联通、云南移动、云南电信开展短信、WAP、炫铃、彩铃下载业务,该业务中提供了上述6首歌曲。
鸟人公司认为科泰公司使用未经其授权的涉案歌曲为电信营运商提供歌曲有偿下载服务,侵犯了其录音制作权益,遂诉至法院。
昆明中院审理后作出判决:科泰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鸟人公司享有录音制作权的6首歌曲,停止向有关提供上述6首歌的营运商下载服务,并赔偿鸟人公司22万元。
此文章不能满足您的需求?那就就Google一下吧:)
